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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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农产品分销体制

荷兰农产品分销模式十分高效,为荷兰成为全球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提供了保障。

一、分销模式的种类

(一)拍卖方式。荷兰鲜花产品主要通过拍卖方式实现分销,这一平台将花农与全球各地的鲜花批发商直接连接起来,并可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复杂交易,其中世界著名的花荷鲜花拍卖公司(FloraHolland)为7000多家花卉种植户与全球2500个买家提供了高效率的交易平台,每天通过拍卖出售到世界各地的鲜花达3000万份。此外,浆果类水果和新鲜芦笋等水果蔬菜的分销也通常采取拍卖方式。

(二)农民合作社集体议价。在蔬菜水果、花球、谷物等领域,荷兰农业生产者大多通过自发成立的合作社与批发商和零售商直接议价,达成销售合约。例如,荷兰蔬果种植户共同成立的Coforta合作社通过其全资子公司The Greenery承担约900个农场的农产品分销工作。The Greenery与欧洲、亚洲和美国的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商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在销售产品之外还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例如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合作进行农产品检验、通过完善的物流网络将蔬果直接运输到连锁超市的各个分店、协助零售商进行产品营销和宣传等。

(三)成立一体化集团进行内部收购。荷兰乳业、甜菜、小牛肉等行业均成立了覆盖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大型集团,直接从所属农场收购初级原料、加工制成各类产品并进行销售。以乳业巨头菲仕兰坎皮纳公司(FrieslandCampina)为例,该公司拥有1.4万家奶牛场,每年收购牛奶约1000万吨,用于生产奶粉、奶酪、黄油、奶油等多种制品,销售到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控制着从牧场到餐桌From Grass to Glass)的整条供应链。

二、分销模式的特点

(一)大部分农产品分销均通过农民合作社进行,包括花荷鲜花拍卖公司、菲仕兰坎皮纳公司和科盛糖业公司(Cosun)等都是由生产者组成的合作社。根据合作社架构,农民作为合作社成员的权益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成员大会负责做出重大决策和任命管理层,因此合作社在收购产品的价格上能较好照顾农民利益。作为紧密连接农户和客户的桥梁,农民合作社可敏锐反馈客户需求的变化,从而推动生产者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为了确保农民的长期利益,大多数合作社采取了多种措施在流通中的每个环节实现产品质量控制。此外,合作社的税收规定较普通企业有一定优势,因此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分销成本。

(二)分销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通过多年兼并和发展,荷兰各行业分销组织的数量正逐渐减少但规模越来越大,如花荷鲜花拍卖公司在荷兰市场占有率高达98%,菲仕兰坎皮纳公司收购的牛奶占全荷兰70%以上,艾维贝公司(AVEBE)则是唯一的淀粉用马铃薯收购商。这些兼并重组行为都是企业在市场作用下自发完成的,政府并未进行任何干预。行业集中还带来了规模效应,使企业拥有更强的实力投资于研发,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流通效率。

三、政府的促进措施

虽然荷兰农产品分销体制已十分成熟,但荷兰政府仍然非常重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并通过提出战略方向、提供资金支持、进行三方合作的方式推动农产品流通的发展。

2001年,荷兰农业部和交通部提出农业物流愿景Visie Agrologistiek),旨在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农业物流效率,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该文件指出三个重点发展方向,即推动产业集群化(Clustering)、加强运输连通性(Connectivity)和实现物流合理化(Directing)。为实现这一愿景,2002年荷兰中央和地方政府、农业和物流业企业以及学术和研究机构通过三方合作成立农业物流平台Platform Agrologistiek),用于扶持示范性项目、开发新型物流工具和向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其中政府主要提供战略指导、基础设施保障和资金支持,具体项目规划和执行由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完成。截至2012年,该平台共支持了包括A7农业港、芬洛绿港、霍赫芬乳业园等在内的22个项目,并总结了大量经验,为优化荷兰农业物流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荷兰经济部认为该平台发展已趋成熟,决定将其改成农业物流网络机制,停止对其资金投入,但继续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