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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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企业破产频发风险提示

  近期,我处收到多家中国企业投诉称,与荷兰企业贸易过程中对方宣布破产,中国企业遭受较大损失。近年来,荷兰贸易类企业破产数量一直保持高位,其中2015年破产的个体企业2046家,贸易类企业占比超过一半,破产的非个体企业5266家,贸易类企业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在此郑重提醒,我企业在与荷方开展贸易往来时,请注意交易风险,采取较为安全和稳妥的结算方式,以避免损失。

  关于荷兰破产企业信息查询(包括破产时间、托管人信息等),请登录企业信息服务网站drimble:

  http://drimble.nl/faillissementen

  在发货后对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

  1. 如对方已接收货物但尚未付款,需向破产托管人申请进行破产债权登记;

  2. 如货物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可再次销售相关货物,但应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3. 在复杂情况下,可向律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请参见站内“经贸指南”栏目。

 

                      驻荷兰使馆经商处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