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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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外经贸关系
 

 

作为传统的贸易强国,对外贸易在荷兰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拉动荷兰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荷兰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和鼓励投资政策。对外经贸的总体战略是:以发展欧盟国家的经济联系为主导,巩固和加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特别注重发展与亚洲和中国的经济联系。近年来,欧盟和荷兰已先后制定了《走向亚洲新战略》、《中国与欧洲关系长期政策》、《欧盟对华战略新文件》、《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中国与荷兰经济》等文件。

荷兰是欧盟创始国之一,1992年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包括共同外贸政策、共同农业政策等。

2007年,荷兰对外贸易总额为6538.25亿欧元,其中,荷兰进口3062.13亿欧元,出口3476.12 亿欧元。自欧盟成员国进口占荷兰进口总额的63%,对欧盟成员国出口占荷兰出口总额的81%

荷两国贸易往来始于17世纪初期。八十年代以来,中荷双边贸易稳步发展,贸易额从1983年的2.7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463.4亿美元,增长170倍,其中我对荷出口从1983年的1.8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1亿美元,增长230倍,自荷进口从1983年的0.9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49.3亿美元,增长近55倍。自2003年起,荷兰保持了我国在欧盟内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地位。中荷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也有力地支撑了荷兰作为世界物流强国的地位。

长期以来,在双边贸易中,中方处于顺差地位,且顺差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原因在于转口贸易。据统计,我对荷出口中约70%通过鹿特丹港转运至欧洲其他国家)。2007年我对荷顺差364.8亿美元,较上年增加92.7亿美元,约占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