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指南
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需在我处办理报到登记的中资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表格各栏目(除回执联部分)请填写完整,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公章及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二、国内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在荷兰正式注册文件复印件;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简介及在荷发展情况介绍。
以上材料备齐后,请发送扫描件至我处邮箱nl@mofcom.gov.cn。我处确认文件无误后,可预约时间来我处现场办理,现场取回回执联。
我处办公地址为:Willem Lodewijklaan 10, 2517 JT, Den Haag
驻荷兰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