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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 中国公司必修课
2006-03-03 17:18  文章来源:商务部政研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绝大多数的企业对其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因此,中国企业无论在社会责任的理念上还是行动上都要远远落后于外国跨国公司,迄今为止,尚无一家企业发布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公司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足以证明国内企业在这方面的欠缺和不足。而现实情况也的确不容乐观,侵犯劳动者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问题频频发生。

  但是,探讨任何一个企业问题都不能忽视一个大前提——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因为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历史任务和不同的经营策略,所以割裂开企业发展阶段这个前提而讨论中国企业问题是不科学不客观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当然也在此列。针对当前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当务之急

  从索尼、IBM、爱立信等跨国公司案例可以看出,这些企业都有特色鲜明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其实不仅它们,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都有相应的理念来指导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反观中国,之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源于思想认识上的盲区和偏差,不尽快扭转这种状况,就无法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打好基础、铺平道路。

  二、讲求实效,量力而行

  行胜于言。中国企业在构建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后,应当通过形式多样的实际行动予以贯彻和展现,但必须强调的是,企业的行动应遵循“讲求实效、量力而行”的原则,即一方面要注重行动的实际内容和影响,另一方面又要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合理确定行动的规模和开支。企业开展社会责任行动不能只注重形式而忽略内容,要力争做到表里如一,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后果。

  例如目前有些企业为树立企业形象,纷纷赞助各种以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冠名的文化艺术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有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有的缺乏基本内涵和良好组织,有的一味迎合某些流行元素,大肆宣扬非主流社会意识,不仅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宗旨。另外,企业还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脱离企业经营的独立范畴,它是服从于企业经营全局的。因此,履行社会责任一定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能不顾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力,而热衷于大手笔、大投入、大场面。这样不仅得不偿失,损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曲解。

  三、大企业应率先垂范,中小企业逐渐参与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历史范畴,它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变化而产生和发展的,概念的提出也不过才十几年的时间。全球著名的跨国公司处于萌芽阶段时,对企业社会责任都没有全面和清晰的认识,而且外界也无相关约束;当其逐渐成长为对世界经济格局和走势举足轻重的巨人的时候,企业在外部环境监督加强的情况下,出于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才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整体经营考虑的范畴。从全球来看,跨国公司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领头羊,广大的中小企业在其要求或外界推动下参与进行。

  具体到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屈指可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也刚刚起步,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评价标准还未出现,在此前提下,要求每一家企业都担负起社会责任,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企业发展的重妥组成部分和企业优劣的衡量尺度,倘若置身事外、等闲视之,中国企业将面临被世界经济主流都视的尴尬境地,所以,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主动融入其中,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广大的中小企业也应履行社会责任,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我们不应对它们过分苛求,要求它们也像大企业一样开展社会责任行动,而应区别对待,充分照顾到其自身特征决定的局限性。企业的成长有个过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关注的重点也不同,相对于社会责任而言,中小企业更关注的是利润和资本的积累,因此决不可对其求全责备,让其将很大的精力和财力用于社会责任行动,而应通过大企业和它们之间的有关业务关联引导和带动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行列中。

  四、积极应对国际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考验

  可以说,当今国际上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已经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企业的生产经营若不符合其标准就可能被驱逐出了国际市场,丧失了进行交易的资格。现在国内很多人将SA8000之类的社会责任标准看作是新的贸易壁垒大加抨击,但既然大环境已然如此,与其怨声载道不如积极应对,将其当作对企业自身建设的良好机遇和外部监督才是应该有的姿态。实际上,高标准严要求对企业从更大视角更宽领域审视自身的生产经营是十分有益的,而一旦企业进入这个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必将显著增强其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作者:冯赫 博士 (商务部 研究院 跨国经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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