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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律简报----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
2008-01-07 21:37  文章来源: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是一流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享有极好的口碑, 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比利时,卢森堡,伦敦,纽约设有执业办事处。自开展中国业务以来,一贯遵循客户为尊的宗旨。2007年6月,NautaDutilh 鹿特丹分所为中国企业举办了一场专题法 律研讨会,其后,就中国企业来荷投资遇到的法律问题,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协调中国大使 馆和荷兰经济部召开了专门会议以促进双方的沟通和了解;以上活动均取得了圆满成功。

为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及时了解荷兰法律的更新, 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特以法律简报 的形式提供相关信息。

本期主题为:
- 荷兰新型公司形式:COOPERATIVE
- 荷兰工作移民简介
- 荷兰养老金概述
- 荷兰公开招标的新规则
- 荷兰基础设施的投标
- 中国知名企业在荷兰境内的第一起高额专利诉讼
- 中荷新税务条约
- 中荷快速安全的新通道

欢迎联系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部:

Willem J.L. Calkoen

电话: +31 10 22 40 406

传真: +31 10 22 40 008

手机: +31 6 5349 0451

邮件: willem.calkoen@nautadutilh.com

王蕾

电话: + 31 10 224 0165

传真: + 31 10 224 0008

手机: +31 641 451 944

邮件: Lesley.wang@nautadutilh.com

Simon van Zijll

电话: +31 10 22 40 294

传真: +31 10 22 40 061

手机:+31 6 202 105 59

邮件: simon.vanzijll@nautadutilh.com

荷兰新型公司形式:COOPERATIVE

基于荷兰便利的欧洲地理位置,优惠的税务体系和完善的税务框架,许多国际公司选择在此设立控股公司,作为跨国投资的跳板。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BV)为国际企业在荷的首选之一,主要因其"参与免税"的法律规定,即相关的股份分红和资本利得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

但近期一种新型的荷兰公司模式COOPERATIVE以其更为优惠的税务地位开始倍受国际企业的青睐。COOPERATIVE作为控股公司,既可以对其利润分配免缴预提税,同时也可以享受"参与免税"的待遇。

COOPERATIVE的税务优惠主要如下:

COOPERATIVE的利润分配免缴预提税

参与免税制度:COOPERATIVE的股息分红和和资本利得免缴公司所得税

基于荷兰签署的税务条约和欧共体母子公司指令,支付给COOPERATIVE的股利可以减缴预提税

灵活的法律形式

COOPERATIVE灵活的法律形式


历史上,荷兰的COOPERATIVE主要用于农业领域,是一种特殊的联合协会形式.

设立COOPERATIVE必须经过荷兰公证律师的公证,需要一定的时间,设立之后必须在商会登记.一个COOPERATIVE至少应包含两个成员。

我们提醒您注意,鉴于COOPERATIVE在荷兰是一种较新的商业模式,因此目前并无太多的案例可以遵循,并且相关领域在实践操作中存有法律模糊地带。


荷兰工作移民简介

总体介绍

中国公民若在荷兰境内的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必须申请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申请程序为先在中国境内的荷兰使馆申请一项特殊的签证:MVV,从而可以入荷兰境内,申请MVV必须有明确的前往荷兰居住和工作的理由。

中国公民若在荷兰境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参加国际会议,作为记者前来采访和撰写文章,从事IT行业的技术工作,则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但必须申请以工作或商务为出行理由的签证。荷兰相关法律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申请人必须阐明前往荷兰的工作内容,所需时间和有无可能再次就同一工作前往荷兰,因此提请中国公民在申请时尽量与荷兰使馆及时沟通。

工作移民

荷兰法律规定两种形式的工作移民:劳工移民和投资移民。

两种工作移民的申请原则上都要符合非常严格的审核标准:即欧共体境内无其他人员可以从事该等工作。该项标准在实践中非常难以操作。以下主要介绍其他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

公司内部人员流动:公司或集团公司年营业额在50,000,000欧元以上,则可 以调派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到荷兰境内的公司工作。该等高级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年薪至少50,000欧。若公司的年营业额低于50,000,000欧 元,则该调派标准更为复杂和繁琐。

高技术移民:中国企业若在荷兰境内设有办公场所,支付清单和至少一名已获得荷兰居留和工作许可的员工,则可以为其高技术工作人民申请移民。该等高技术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年龄不满30岁的工作人员,其年薪至少为34000欧元,年龄超过30岁的工作人员,其年薪至少为45000欧元。

经济部近期出台了一部新的积分考量标准,针对主体为前往荷兰投资的移民,考虑标准:

个人经历
商业计划
社会贡献(科技创新,就业机会,投资模式)

荷兰养老金概述

荷兰的养老金制度由三大支柱构成:

第一支柱:法定支付的国家福利养老金(AOW)
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
第三支柱: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养老保险。


荷兰的混合养老金制度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拥有更加有力的财政基础。第一支柱即国家福利养老金作为荷兰养老金制度的基础,是实现全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关键措施,该支柱使得荷兰境内的居民,不论国籍,在65岁之后都可以按月领取国家养老金,数额参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若干比例。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为国家养老金的补充形式, 采用储备金体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原则。


养老金的强制性特征体现在若交付人离开荷兰,其已交付的养老金不予以返还.唯一的例外是针对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若该养老金每年的数额低于400欧元,则可以申请返还。


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目的在于为荷兰境内的退休老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荷兰境内65岁以下的工作居民每年必须缴纳社会福利金,其数额参照工资的若干比例,国家养老福利金(AOW)即涵盖与其中。通过该项举措,荷兰境内的居民在65岁之后可以按月领取国家养老金,数额相当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并非强制性,但荷兰高度鼓励全民参与,工会也积极干涉,因此一般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包含了职业养老金计划。目前全国约有91%的劳动人口纳入了职业养老金体系。

雇主和员工在支付养老税金的比例分配上依养老金的种类而不同。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以自愿为原则,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市场上选择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疾病保险

荷兰法律规定每个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疾病保险,其数额为年薪的6.5%。年薪在30,000欧元以下,从实际数额;年薪超过30,000欧元,按30,000欧元计算比例.

荷兰公开招标的新规则

2007年10月8日,公开招标的新规则开始在荷兰生效。该规则是荷兰国内法适用欧盟收购指令而作出的调整。

新规则包含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程序),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企业保护措施的许可)。原则上AFM,即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负责监管企业的公开招标是否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则,而阿姆斯特丹高等法院的公司法庭则负责监管公开招标是否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则。

荷兰基础设施的投标


部分中国企业反映在荷兰参与基础设施投标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从法律角度讲,由于中国是世贸成员国,因此在欧盟境内参与基础设施的投标时,有权利享受和欧盟企业同等的待遇,任何机构和企业不得给予中国企业歧视性对待。若在实践操作中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NautaDutilh律师事务所以求具体帮助。


中国知名企业在荷兰境内的第一起高额专利诉讼


2007年夏, 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家国际规模的中国企业在海牙法院 就专利纠纷出庭应诉. 该专利诉讼的标的额极高, 产品涉列市场涵盖欧美, 因此 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就该中国企业在美国法院的的同步应诉也负责提供法 律意见. 这是荷兰境内第一起针对中国知名企业的高额专利诉讼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等待二审裁决. NautaDutilh 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 知识产权诉讼律师组成.

中荷新税务条约


荷兰预期于2007年12月中旬重拾与中国的谈判,以期达成新的双边税务协定。中国企业若有任何建议,欢迎联系NautaDutilh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代为向荷兰税务机构转达。


中荷快速安全的新通道

2007年11月19日,中国和欧盟开始了一项名为"领港员"的合作项目,该项目旨在为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之间开辟一条安全快捷的贸易通道。荷兰和英国的海关部门会同欧盟委员会一起负责该项目。


荷兰的鹿特丹,英国的费里克斯托和中国的深圳被选定为该项目的港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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