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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
2002-03-12 17:22
  荷兰经济是外向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和鼓励投资政策。对外经贸的总体战略是:以发展同欧盟国家的经济联系为主导;巩固和发展传统的非洲、拉美和中东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特别注重发展同亚洲和中国的经济联系。近年来,欧盟和荷兰已先后制定了<<走向亚洲新战略>>、<<中国与欧洲关系长期政策>>、<<欧盟对华合作领域新战略>>等文件。

  荷兰是欧盟创始国之一。1992年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欧盟共同的经贸法规主要有: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外贸政策、共同海关法典、共同原产地规则、共同竞争法、共同反倾销规则、共同商检法、共同专利法、共同公司法、共同的产品技术安全与卫生法规以及其他的从第三国进口的共同管理规定。

  荷兰实行开放式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政府主管经济的部门是经济部。主要职责是:遵循欧盟有关的共同法规,对对外经贸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鼓励措施诸如,提供优惠贷款、出口信贷补贴,资助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等,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和指导;通过半官方的商会、贸易促进会、行业协会和各种中介组织沟通企业之间的联系。

  荷兰政府对大部分的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但对某些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荷兰的中央进出口管理局负责发放进口许可证。这些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服装、纺织品、钢材、武器弹药和一些农产品的 ,其中还包括动植物、濒危物种和爆炸品。除此之外,来自中国和前苏联国家的某些产品也需要有许可证或履行特别的登记手续。荷兰对产品的出口和来自欧盟国家的进口产品基本上没有限制。

  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产品主要包括战略性物资、某些指定产品和一些享受欧盟出口补贴的农产品。荷兰在某些特殊时期,也按照国际禁运或抵制协议,禁止或限制对个别国家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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