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府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政策,除了出口信贷和投资保障计划外,荷兰遵守国际战略物资贸易管制和多边投资协定。除少数国有和非政府的垄断企业(军工生产、公用事业、铁路和公用广播),外国公司可向任何部门投资,并且在法律上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权利。外国投资者除了要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在荷兰投资不受其他限制。外资企业不一定非要与荷兰企业合资。外国企业可以在荷兰设立分公司自行经营,其业务活动,公司地址和房地产所有权等也不受限制。外资企业可以雇佣外国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只要受雇人员符合入境要求,政府即向他们发放工作和居住许可。欧盟成员国居民在荷兰工作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
作为外向型经济的国家,荷兰政府较重视外资在荷兰经济中的作用。荷兰奉行开放的投资政策,外国企业在荷兰投资与本土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此外,荷兰的税收环境对投资者颇具吸引力。
2006年部分欧盟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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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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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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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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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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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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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 |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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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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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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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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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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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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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38% |
资料来源:荷兰LoyensLoeff律师事务所
荷兰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局在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上海等15个城市设有办事处,直接负责吸引外资的相关工作。荷兰各省亦设有外商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地方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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