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荷兰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荷合作企业名录旅行指南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投资 >  正文

荷兰投资政策
2009-09-02 20:10  文章来源:驻荷兰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荷兰政府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政策,除了出口信贷和投资保障计划外,荷兰遵守国际战略物资贸易管制和多边投资协定。除少数国有和非政府的垄断企业(军工生产、公用事业、铁路和公用广播),外国公司可向任何部门投资,并且在法律上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权利。外国投资者除了要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在荷兰投资不受其他限制。外资企业不一定非要与荷兰企业合资。外国企业可以在荷兰设立分公司自行经营,其业务活动,公司地址和房地产所有权等也不受限制。外资企业可以雇佣外国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只要受雇人员符合入境要求,政府即向他们发放工作和居住许可。欧盟成员国居民在荷兰工作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

作为外向型经济的国家,荷兰政府较重视外资在荷兰经济中的作用。荷兰奉行开放的投资政策,外国企业在荷兰投资与本土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此外,荷兰的税收环境对投资者颇具吸引力。

2006年部分欧盟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览表

爱尔兰

12.5%

奥地利

25%

荷兰

25.5%

丹麦

28%

瑞典

28%

卢森堡

29.6%

英国

30%

法国

33%

比利时

34%

西班牙

35%

意大利

37%

德国

38%

             资料来源:荷兰LoyensLoeff律师事务所

荷兰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局在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上海等15个城市设有办事处,直接负责吸引外资的相关工作。荷兰各省亦设有外商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地方引资工作。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荷兰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