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荷兰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荷合作企业名录旅行指南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 >  正文

荷兰税收优势
2009-09-02 20:24  文章来源:驻荷兰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荷兰税收体系的主要优势包括:广泛的税收协定降低了股息、利息和许可费的预提税(对汇出利息和许可费的税率通常低至0%);通过避免双重征税的皇家法令减免双重征税,在缺乏税收条约时可适用;荷兰的欧盟成员身份可保证其得益于现行和未来的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参股所得免税,即从合格的持股所获得的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实现的资本收益(包括货币兑换收益)均可免税;纳税人可以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与具体项目类型有关的税收鼓励政策;雇主可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雇员一次性免税津贴,补偿其因在荷兰临时居留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一额度最高可达到该员工薪金总额的30%);对于节约能源或符合环保的新投资,在核定税基时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项;可无限期的结转亏损,并可弥补过去三年内的亏损;对于研发活动及研发人员的工资税补贴;航运公司受益的吨税等。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荷兰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