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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
2009-09-02 20:51  文章来源:驻荷兰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保证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公民的优先就业权,同时打击非法劳工和不公平竞争。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在荷兰工作,而无需办理工作许可。在确认此岗位没有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公民可以胜任,并同时满足其他一些规定(例如对于工作环境、雇用合同条款等的规定)的情况下,发放工作许可。

欧盟以外国家的公民必须获得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才能在荷兰居留和工作。如果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受雇于本公司设在荷兰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时,或受雇于其他外国公司设在荷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可申请工作许可证。这类许可证的审批时间需 3个月。申请必须由雇主和该雇员一起向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时可以申请延期。

在得到许可进入荷兰后,必须向居住地的市政厅申请居住许可证。为缩短申请时间,居住许可证可在申请工作许可证前提出,申请工作许可证时附上居住许可的申请文件。

能否发放工作许可通常取决于是否会影响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就业,以及是否会影响荷兰本国失业人群的再就业。拒绝发放工作许可的情况主要包括:欧盟成员国公民可以胜任此岗位;荷兰雇主在递交申请五周前没有将岗位信息通知劳工局;外国劳务人员没有荷兰居留许可,或其还未申请居留许可。

荷兰具体负责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的主管部门是荷兰劳工局(CWI),联系网址:www.werk.nl。劳工局负责签发居留许可的主管机构是荷兰移民局(IND),联系网址:www.ind.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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